根据目前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设计理念上,除了我们熟知的传统意义上的全地下室车库的设计理念,还流行半地下室车库的设计理念。半地下车库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了地下停车库黑暗和阴沉的感观体验,而且在半地下车库的外围、顶部中央都设置了直接对外的采光口,解决了车库的通风采光问题,让业主停车也能拥有一种轻松惬意的心情。
由于国家规范上未出现相应的半地下车库的概念,在此处先根据对一些地方规范的理解,对半地下车库的概念进行分析,以方便以后工作中运用。引用规范汇总如下: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5、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DGJ08-88-2006
6、浙江省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
一、半地下车库的定义及形态分析
1、汽车库的一般分类:
按车库位置:地下汽车库、地上汽车库
按车库的敞开面积:敞开式汽车库、封闭式汽车库
按车库停车方式: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自然式汽车库
按车库的层数:复式汽车库、单层汽车库
2、部分汽车库的定义:
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
地下汽车库: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4条)
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5条)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6条)
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7条)
敞开式汽车库存: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8条)
补充:[净高: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2.2条)]
小结:由于本文章主要讨论半地下车库和地下车库的概念,故只取地下汽车库(下图左)和敞开式汽车库(下图右)来分析。
二、半地下车库与地下车库的区别
1、半地下车库与地下车库在定义的区别:
根据前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半地下车库和地下车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定义上不存在交集。
2、半地下车库和地下车库在防火分区上的区别
防火分区设置:
地下车库:2000m2(有喷淋为4000 m2)
半地下车库:2500m2(有喷淋为5000 m2)
规范原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表5.1.1
耐火等级
|
单层车库
|
多层汽车库
|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
一、二级
|
3000
|
2500
|
2000
|
三级
|
1000
|
|
|
注: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3、半地下车库和地下车库在给排水上的区别
水泵接合器设置:
地下车库: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
半地下车库: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可不设设水泵接合器
规范原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7.1.12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4、半地下车库和地下车库在排烟上的区别
排烟风机设置(超过2000m2时)
地下车库:只能设置机械排烟
半地下车库:可设置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
规范原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8.2.1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浙江省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
60.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且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三、半地下车库的认定
根据前面所提到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接受半地下车库的概念。当实际应用时候,又会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车库室外地坪高度不统一,有部分地坪满足地下车库的条件,部分地坪满足半地下车库的条件时候。
出现这种情况,又存在两种形式:
1)车库外墙高出室外部分敞开时:
当H1侧较长(超过周长的1/2),H3侧较短时,可认定为半地下车库;
当H1侧较短(少于周长的1/2),H3侧较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认定为半地下车库。
换句话说,即敞开有效面积超过外墙有效面积的一般,可认定为半地下车库。
有效面积:按净高考虑面积的高。
2)车库外墙高出室外部分为墙体或只开少部分外窗(相对于敞开)时:
当这种情况时,无论H1或H3哪侧较长,都不应定义为半地下车库;原因是这种情况下其消防状况和地下停车库基本类似,不能采用较为宽松的半地下车库的情况来认定其车库性质。
2、车库中心为沉降式走道或车道时。
出现这种情况,又存在两种形式:
1)中间沉降部分上空时:
可以把其下沉部分的面积折算为室外敞开部分考虑,再根据上面情况认定其是否为半地下车库。
2)中间沉降部分上部不空时: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下沉空间是否为敞开面积,其认定方式也应按照前面提到的认定方法执行。
四、总结
前面列举了一部分我们常见的半地下车库的情况,但由于没有国标和广东省地标的规范明确提出半地下车库的概念,所以在按半地下车库设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设置半地下车库时一定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
2、设计时应从规范的原理、事故发生的可能上去进行细致的分析;
3、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筑专业设计车库时应尽量往明确的半地下车库定义上靠拢,即室外尽量减少模糊半地下车库的情况发生。